公告通知
人事招聘
凯发K8马竞党建
公共服务项目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
国卫办法规函〔2019〕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及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坚实支撑,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相结合,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能力及水平,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保障及基础性作用。
二、结合实际,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增强法治思维及能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创建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开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全年不少于两次;党政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全面工作。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及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重要事项应当提交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会议集体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顺利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及建议。二是建立合法性审核制度。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等应当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或由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事项、文件、合同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审议,不得发布实施或签署。三是建立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情况定期自查制度。定期依法对本单位管理运行各领域、各环节进行检查,梳理法律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四是建立案件评析制度。对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召开评析,对发现的法律风险点,督促整改、完善制度及加强宣传教育。
(三)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法治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补救的工作模式。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明确特定部门承担法治工作,并根据医院规模及工作量配备适量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及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单位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自查日常管理,召开案件评析,梳理法律风险点,组织制定预防及处理措施;参与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涉法纠纷、医疗纠纷等处置;制订年度法治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单位涉法涉诉案件及仲裁;联系、协调及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等。
(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适宜的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及管理方式。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以由内设的法治工作部门承担法律顾问的职责,也可以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医联体、医共体及规模较小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也可以多家机构联合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熟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遵纪守法,并具有相应资质,按照约定或合同明确的职责及范围给予法律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给予便利、创造条件。
三、加强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及督促整改。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示范引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依法治理相关实际,制订法治医院示范创建标准,组织召开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医院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总结提炼各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助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应当交由法治工作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治工作部门(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采纳、应当由集体决策而未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我委法规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
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及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及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及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二)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开展的重要保障。现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改革的各领域、各环节都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加强法治建设,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适应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解决问题及困难的基本方法,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健康开展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分为三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强调了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相结合,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的全过程。
(二)第二部分为结合实际,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增强法治思维及能力。强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二是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情况定期自查制度以及案件评析制度。三是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提出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明确特定部门承担法治工作,并根据医院规模及工作量配备适量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及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及管理方式。
(三)第三部分为加强实施保障。从强化组织管理、示范引领、经验总结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青岛市凯发K8马竞医疗集团 本部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4号
门诊服务台电话:0532-8377785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
预约挂号咨询电话:0532-83777800/8377780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
行政总值班电话:0532-83777527 院长热线:17669757858
南院区:青岛市市南区栖霞路18号
西院区(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
北院区(青岛市红岛人民医院):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海岙路330号
平度院区(平度市中医医院):平度市杭州路38号
医患沟通办公室电话:83777016("红包"治理专项投诉电话)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00
中企动力 青岛